2019年10月26日星期六

羅馬書十三章1-5節註釋(第五節)

Robert Haldane(1764-1842)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羅13:5)

人們普遍出於懼怕違法所招致的刑罰而服從法律。如果沒有刑罰,他們就會違反一切阻礙他們的意向的法律。但基督徒一定不能這樣。他們必須遵守所居住國家的法律,這不僅是出於畏懼裁判官行使神所賦予他的權力去懲罰他們的違法行為,而且還出於更高的動機。即使裁判官保證他們不會受到懲罰,他們必須為了良心的緣故而不違反法律。這個動機遠比前者重要。基督徒要出於認真尊重神的權威而服從法律。這個應是激發他們服從的主要動機;使徒保羅顯示這是首要考慮的動機,並以此結束這段命令信徒要服從政府的經文。這是真正忠誠的基礎。如果在運作,它將不僅確保基督徒服從那個管治他的政府,而且可以防止他通過走私、逃稅、或任何非法交易來欺騙政府。 「我將耶和華常擺在我面前」(詩16:8),應成為每個基督徒的座右銘。

卡森博士說:「對於屬肉體的智慧來說,在暫時的事情上對政府無限的服從看來是甚難的話。誰能聽呢?有人可能會說,如果這種意見盛行,統治者就可以隨心所欲地施行暴政。說這話的人確實犯了極大的錯誤,他們不認識聖經,也不認識神統治世界的能力。如果神不統治統治者,那確實是一件難事(值得擔心的事)。但是,當基督徒認定政府的每一個計劃和程序都被神所支配和指揮時,他就沒什麼好擔心的。如果神把自己的孩子交在人的手中,祂會把這些人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未經祂的允許,他們不能對祂的孩子造成任何傷害。『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好像壟溝的水,隨意流轉。』(箴言21:1)因此,這不是使人感到不安的教義,相反它是唯一帶來平安的觀點。基督徒在全能父的照顧下,他們的安全,比起父允許他們去捍衛自己、對抗統治者的壓迫,豈不是更有保證嗎?無論那個政黨上台,他們都有平安,因為他們知道在一切事情上神通過他們來實現祂的旨意。神在地上統治,甚至在祂仇敵的議會中統治,就像祂在天上統治那樣完全。當神選擇推翻暴君的帝國時,祂並不缺乏工具。在這種血腥的場面中,祂沒有必要使用榮耀的繼承人(基督徒):祂利用邪惡的人來推翻邪惡的人。

在本章的前五節經文中,使徒保羅並沒有提供,在任何情況之下,任何對抗或叛亂政府的案例。對於順服政府這命令,他沒有給予例外,也沒有作出修改。 他沒有浪費時間討論那些不存在的危險情況; 他以沒有人可以誤解的言語,並帶著權威——它的威嚴對抗反對的人——向希臘人、羅馬人、野蠻人、和文明人宣告:「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掌權的都是神所立的。」*

*註腳:有些人覺得很難接受本章前面五節中清楚明確的教導,因恐它譴責促成1688年革命的事。但是,無論對這次革命的產生方式有何看法, 無論它的作用多麼有益,都不應讓這些考慮因素干擾,或稍微改變或違反神的權威;羅馬書13:1-5已明確表達了在這問題上神的權威。 在這次革命中,可能有很多邪惡,而儘管神已經在祂的神聖護理中支配了它,以致從中帶來很多好處,然而,像其他所有事情一樣,我們必須以聖經來判斷這次革命,而非以這次革命或與它相關的任何東西來判斷聖經。

節譯自“ Exposition of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標題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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