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星期二

個別基督徒不應該隨己意向法律挑戰

鍾馬田

個別基督徒不應該隨己意向法律挑戰,他不能以個人的身分如此作,但這並不表示作為一國的公民,他沒有權利參與改善所居住的環境。

實行的方法如下︰基督徒的信息主要目的是在製造更多基督徒。它宣講福音,使人知罪,呼召人就近耶穌的寶血,將人帶到永生之道面前,使他們藉着聖靈重生,生命被改變。他們被改變之後,再將這些重要原則教導他們。這是教會直接的職責和工作。教會這樣作的時候,就會間接產生一些結果;顯然她會影響整個人——他的心思、意念、悟性。一旦如此,他就開始用不同的觀點看事物,並且開始把他的想法運用在日常生活上。

讓我舉二百多年前的福音大復興運動為例說明,在那個運動之前,英國大多數的平民百姓都不識字,而且是無知的,過著犯罪、不潔的生活······為甚麽到了十九世紀,情形完全改觀,甚至這種改變一直延續到今日﹖是因為基督教會發起了一次盛大的社會和政治運動嗎﹖不﹗這不是理由﹗歷代以來總是有一些教會領袖企圖這樣作,卻效果不彰。

這個改變乃是懷特腓德(George Whitefield),衛斯理(Wesley)兄弟及其他人火熱傳福音所造成的。他們的信息是甚麽﹖他們向廣大的民眾,例如那些礦工,傳講甚麽﹖他們是否談及社會狀況、工資、工作時數﹖他們是否為工人的疾苦抱不平,並極力抨擊資方,聳動工人起身反抗﹖答案可以從他們發行的雜誌裡找到。

懷特腓德的信息使那些人看見他們都是罪人,身上有神的震怒,然而神卻為他們預備了赦罪的方法。他講到他們的靈魂,卻未提及他們的身體和他們的環境與光景。······
現今有一個可悲的現象,就是教會不斷對政治、經濟、社會問題發表言論,企圖直接解決這些問題,但是卻未去得人的靈魂,結果問題還是存在,並且繼續惡化下去。如果教會產生更多基督徒,自然可以改變整個狀況,只是改變的方式是間接的。

節錄 鍾馬田《婚姻、家庭、工作——靈裡生活》(美國活泉),頁296;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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