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日星期五

耶穌是我們的義

安東尼·薩瓦修(Anthony T. Selvaggio)


(彌迦書六章)第八節中,神告訴以色列和猶大,祂要求他們的義務到底是什麼,以此澄清目前的處境:「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本質上,神在對他們說:「我不要你的獻祭,我要你的順服!」神要求百姓行公義,祂要求他們行事公正、好憐憫,謙卑地與祂同行。以色列和猶大的問題在於他們沒有做這些當做的事,他們的領袖,不論是先知、祭司還是君王, 都是道德破產的⋯⋯但這還不是他們最大的問題。他們還存在一個更大、更深的個人問題,那就是百姓自己也無法遵行神公義的標準⋯⋯我認為彌迦書六章8節的三重標準,不過是神整個道德律也就是十誡的一種總結⋯⋯

加爾文對彌迦書六章8節的註釋如下:「很顯然,在前兩個命令,也就是行公義和好憐憫中,祂指向律法的第二塊石板。」著名舊約學者凱爾(C.F. Keil)贊同加爾文的觀點,強調行公義、好憐憫「囊括了第二塊石板上的所有誡命」。馬太亨利認為第三個部分(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包含了第一塊石板上的所有義務,如同前兩個命令包含了第二塊石板上的所有義務。」彌迦書六章8節對神永恆的公義標準——即祂的道德律做了總結。以色列和猶大百姓的問題在於他們無法達到這種公義的標準⋯⋯神在彌迦書六章向百姓提出控訴,他們是有罪的,無法做神吩咐他們的事。

我們必須記住,彌迦書六章8節不僅僅是舊約的問題,耶穌在地上事奉期間也對以色列發出同樣的指控。馬太福音二十三章23節中,耶穌譴責法利賽人⋯⋯耶穌也在拿同樣的永恆公義標準要求法利賽人。

彌迦書六章8節與新約的另一個關聯,出現在耶穌與富有少年官的對話中⋯⋯祂說要遵行律法:「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可十19)。耶穌是在說,只有一個公義的標準,就是神聖潔的律法。

神的公義標準從不改變,祂命令以色列和猶大遵行祂的律法。問題是他們沒有遵守, 他們行事不公、沒有憐憫,也沒有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他們的問題是無法靠自己滿足神的公義標準。以色列和猶大無法遵行,法利賽人和文士無法遵行,富有的少年官無法遵行,你也無法遵行。你想要行公義嗎?想要好憐憫嗎?想要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嗎?你總是想要遵守誡命嗎?彌迦這裡論及的問題不是一個古老的問題,而是我們的問題。好消息是,耶穌基督的確為祂的百姓滿足了神公義的標準!

新約告訴我們,耶穌生在律法以下(加四4),祂來了,不是要廢掉律法,而是要成全(太五17)。保羅告訴我們,藉著基督的順服,我們也成為義(羅五19),透過基督,我們成了神的義:「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 (林後五21)。耶穌基督是偉大的守律者,祂不僅救你脫離罪惡的奴役,而且還使你成為義。祂不僅為你走上十字架,而且為你過了一個彌迦書六章8節的生活。祂為你遵行律法,衪行公義、好憐憫,祂也自己謙卑,忠心地與父同行。耶穌就是我們的義!

節錄自《先知的呼聲——遇見小先知書裡的耶穌》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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