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9日星期四

不要伸冤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12:19)

有一次一位年老的傳道人被問及一個問題:若有兩方面的人對某事的說法不同及有衝突,一方極力地為自己申辯,另一方則保持緘默,他們應該信那一方呢?那位老傳道人說:該信不說話的那方。我認為這是一個極有智慧及屬靈深度的見解。當然,凡事總有例外。老傳道人那句說話只是他累積數十年生活及事奉主得出來的領受及睿見而已,不是萬無一失的絕對真理。然而這句話的含意卻是極其值得我們深思及細味的。

讓我們先看看極力地為自己申辯的一方。首先我要表明,我不完全反對自辯這件事。我們的確有權為自己申辯。保羅曾為自己分辯,主耶穌在受審時也「稍微」為自己申辯。自辯絕不是罪,也不一定是不屬靈的表現。但若某人或某方過份著意地、不竭不休地為自己或己方申辯,這可能就有問題了。若事情的真相真如他們所說的那樣明顯,無論在自己的良心、在眾人面前,以及在神審察的眼中都是千真萬確,毫無猜想成份的事實,那麼何需要說這麼多次?是害怕別人不信,以致你需要很刻意很用力地說服人接受你的話嗎?若是,你就當反省你所說是否真的毫無疑點、完全「一面倒」的事實。另外,我們要觀察申辯者的語態語氣,是否合乎聖徒體統。甚麼是聖徒的體統?最主要就是謙卑、溫柔、愛心、順服等。有時看見某些人在控告人時血氣激動,咄咄逼人,被責的一方則處之泰然,默默承受,明眼人心裏也略知道誰是誰非了。難道滿有神的真理及聖靈果子的人會這樣地說話嗎?相反地,細心留意他們的說話,會發現他們常常流露著驕傲自大,缺乏愛心及不順服權柄的心態。驕傲,因為他們時常用自己的角度去判斷事情,以為自己的判斷是最正確的,其他人的意見不願去問,也不屑一聽。缺乏愛心,因為他們常常用陰謀論論斷人,意思即是他們在未知事實全部真相之前,用最差最壞的推測來及批判別人心裏的意念及動機,並當成事實一般公開宣揚出來。不順服,因為他們對在上有權柄有輩份的人沒有尊重順服的心,一開首便是粗魯無禮的責問,態度傲慢不敬,沒有將對方的輩份及權柄放在眼內。這樣的態度,絕對不是一個屬靈人應有的表現,更加不合聖經的教導。此外,我們也要注意他們申辯的理由。他們或會說他們這樣作是為了彰顯神的公義。然而,何謂公義?只從單方面的資料去分析事情,不肯從對方立場著想,何來會得出公義的判斷?有些人甚至堅持不與對方溝通,因為他們一早已經認定對方論點不可信。難道這叫作公義公正?另外,他們又愛說他們這樣做是為了榮耀神。然而這個所謂「榮耀神」的動機實在無可接受。一來,如以上提及過,他們說話的語氣語態根本不合聖徒體統,並不榮耀神。第二,他們明明知道(或應該知道),他們說了這些話,很可能只會製造更多的爭議,更多不和,更多的分裂,但他們卻置之不理。難道這是神愛看到的?難道這就是榮耀神?弟兄姊妹,我們不要用「榮耀神」的口號來表達自己的不滿或要得人的同情,更加不應用「榮耀神」之名來製造不和及紛爭,甚至分裂。若是這樣,正正就是聖經所說的「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令神傷心難過。


現在讓我們看看保持靜默的那一方。其實,他們也一定是完全不答辯的。但他們說話時往往比較柔和,寡少,簡潔及順服。人家願意聽,便解釋多一些。人家不願聽,則保持沉默。當然,對於那些陰謀論者來說,沉默即是理虧。理虧的還有甚麼可信?然而,在日常生活經驗中以及聖經中的事例中很清楚地說明,沉默並不一定代表理虧。主耶穌在受審時大部時間都是保持緘默:「他被祭司長和長它控告的時候,甚麼都不回答。彼拉多就對他說:『他們作見證告你這麼多的事,你沒有聽見麼?』耶穌仍不回答,連一句話也不說,以致巡撫甚覺希奇。」(27:14)

事實上,除了主之外,許多聖徒都曾效法這個榜樣。大衛遭到仇敵的無理的攻擊對付,但他卻「默言不語」(39:9)。教會初期的殉道者,面對羅馬人殘暴的逼迫,在受審時從沒有喋喋不休的為自己辯護或上訴。倪析聲先生有一次被人當面責罵了數小時,沒有還口。有一同工聽到他們的對話,以為他真的有錯,誰知問起來才發現原來是誤會。那同工很不高興地責問倪先生為何不解釋。他說解釋了便沒有十字架了。弟兄姊妹,我不是鼓勵你們凡事不可為自己辯護,我們著實有權合 宜地為自己分訴。我只想指出一些聖徒甘心願意放棄使用這權利的學習而。但到底這些聖徒想學習甚麼功課呢?第一,學習順服神的主權及安排。「因我所遭遇的是出於你,我就默然不語。」(39:9)。大衛在逃避押沙龍追殺的時候,受到掃羅族示每無理的咒罵。大衛的臣僕起來要把他殺掉,但大衛阻止他們,說:「由他咒罵吧!因為這是耶和華吩咐他的。」(撒下16:11)。當然,耶和華 不是吩咐示每向大衛說那些話,因為那些話是不準確的。但大衛知道神容讓示每這樣說,必然有祂的心意在其中,便順服忍受下來。

第二,學習凡事交託及倚靠神。「祂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林後2:23)。人總愛為自己出頭,千方百計地為自己申辯(卻不見怎樣為真道爭辯),可惜許多時辯來辯去,都是有理說不清,結果只製造更多的不和及紛爭,心中存著更深的苦毒及怨恨。何不學習主一樣,將這些事情完全交託神,讓祂將來為你伸冤?

第三,學習柔和謙卑。倪柝聲先生說:「我們一次被擊打,二次三次被擊打,十次二十次被擊打,自然而然,我們就不敢放肆,不敢驕傲了。不是當我們驕傲的時候趕快用記性去記得不應該驕傲,記住的不驕傲,五分鐘就過去,只有經過神的責打,驕傲才爬不起來。本來我是驕傲的,經過神責打一次、二次、十次、二十次,我服下來了,我不再驕傲了。教訓、道理、記性,不能拆毀外面的人,只有神的責打,只有聖靈的管治,能拆毀我們外面的人,是被神對付到一個地步,自然而然我不敢驕傲。」

第四,學習捨己或死己。聖經告訴我們,約伯為人「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但神卻讓他受到魔鬼的試煉,何解?神發現約伯有甚麼根本的問題要對付呢?約伯最大的問題就是:他的「己」太大 了。賓路易師母說得好:「約伯用極多的理由,極大的努力,極焦急的心思,為自己的清白作辯護。這不是罪,乃是己。約伯用一百零三個『我』字,自述他昔日的善行,又用五十七個『我』字申訴他目前所受的冷落誤會。他這樣看重人對他的評價,這並不是罪,乃是己。」我們看見約伯在試練的初期,沒有一事令他失言或跌倒,但當他的朋友批評毀謗他時,他就血氣激動地及滔滔不絕地為自己伸冤,以致說了許多無知及不當的話,招致神的責備。若約伯學習得好,遭人誤會批評幾句有甚麼大不了?只要神知道你是無辜的,這豈不是已經很足夠了嗎?你的名聲或別人對你的看法真是對你這麼重要?若是,你的己還是很大,要受神的對付。

第五,學習從主裏得安慰。「我們在一切患難中,他就安慰我們,叫我們能用神所賜的安慰去安慰那遭各樣患難的人。我們既多受基督的苦楚,就靠基督多得安慰。」(林後1:4-5)。當然我們不是要主動找苦來受,我們的主也沒有這樣做。但因著神的旨意及安排,我們一生中不由自主地進入許許多多的苦楚之中。然而,歷世歷代許多聖徒都能一同作這個見證,就是他們在受苦最深之時,就經歷及感受到神最多的安慰及神最親近的同在。我再說,我們不是要自討苦吃,而是在痛苦臨到的時候,學習享受主的安慰,日後又能用這安慰去安慰其他受苦的人。若你真的享受到這樣寶貴的恩典,你還會憤憤不平地為自己申辯嗎?

第六,學習愛人,甚至愛仇敵。「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2:23);「不以惡報惡,以辱罵還辱罵,倒要祝福,因你們是為此蒙召,好叫你們承受福氣。因為經上說:『人若愛生命,願享美福,須要禁止舌頭不出惡言,嘴唇不說詭詐的話。』」(彼前3:9-10)。按我們人天然的本性,當受到攻擊時,我們自然反應就是還擊。當我們被罵時便有衝動想還口,受害時就很想說威嚇的話。然而,當我們真是這樣反擊時,我們有意無意地說了多少不盡不實的話,多少惡毒沒有愛心的話,多少毀謗抹黑人的話,多少傷害拆毀人的話!可嘆有人還振振有詞地說是自辯。這樣的自辯,不要也罷,不如學習緘默,寧可被人傷害,自己絕不做傷害人的那個。事實上,我認識一些人為了保護那控告自己的人,寧可遭身邊的人誤會及批評,也不肯透露一些不利及傷害對方的資料及證據。這是真正捨己愛人的表現。

第七,也是最後及最重要的,就是學習愛神的國及神的教會。有些人明明知道自己不是理虧,甚至是很有理由,還是不願主動地為自己申辯,原因是他們知道他們這樣做,可能會引起對方更多的反擊(人性就是這樣),引起更大的紛爭,影響神國神家的見證,絆倒軟弱的信徒更不用說了。雖然單方的指控也帶來不少難處及傷害,但雙方的紛爭更加是中了仇敵的圈套。他們清楚知道他們「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他們「情願受欺」、「情願吃虧」(林前6:7),也不願與弟兄姊妹爭執,破壞了神家的合一,在仇敵及世人面前失了見證,令神蒙羞。這些人為了維護神家愛護神國,甘願放下申辯的自由,犧牲個人的名聲及尊嚴,實在值得我們欽佩及學習。

最後,讓我再重申一次,我無意將事情絕對化(凡事有例外),也不是叫弟兄姊妹完全不可為自己申辯,我只是將聖經中關於申辯的教導及原則,以及一些聖徒在這方面的學習放在你們面前,讓你們思想一下。我願意讓你們的良心,按著以上的原則,去分辨是非。我更加願意你們當遇到控訴或紛爭時,學習以往聖徒及主自己的風範及榜樣,有作一個真正榮耀神的人,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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