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在約翰十八章三十六節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但主接著又說,『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所以祂的臣僕不必爭戰,因為祂在地上沒有設立政權。歌羅西一章十三節裡,保羅說,『祂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祂愛子的國裡。』祂救了我們,把我們帶進另一個國裡;這國不是有政治在其中的國,乃是神愛子的國。基督徒所在的國乃是屬靈的,是生命的,不是政治的,也不是宗教的。」(1)
「在宇宙中,神乃是所有權柄的根源。一切地上的權柄都是神設立的,所以都代表神的權柄。神自己設立了權柄制度,為著彰顯祂自己,叫人遇見權柄就是遇見神自己。有神的同在,人可以借神的同在認識神;沒有神的同在,人遇見權柄也可以認識神。在伊甸園裡,神同在時人認識神,神不同在時,人記得神的命令(不可吃果子),也可以認識神。人在世界上直接碰到神的時候不多(這與人在教會中活在靈裡,時刻能直接碰到神不同),神的自己彰顯最多的地方是在神的命令上。只有愚昧的園戶才須園主親自來,其實前頭打發的僕人和祂的兒子就是祂的代表。」(2)
「有人被神設立是替神命令,替神作權柄。一切掌權的都是神所命定的,因此凡神所設立的權柄,人人都當順服它。神今天是將權柄交給人。神將自己的權柄交給人之後,在地上就有許多人是神設立的,來彰顯祂的權柄。如果我們要學習順服神,就得認識神的權柄在誰身上;如果我們只認識神的權柄在祂自己身上,我們就可能過半以上干犯了神的權柄。今天我們究竟能在多少人身上看見神的權柄?我們不能在神直接的權柄和神代表的權柄直接有所選擇;我們不只要順服神直接的權柄,也要順服神代表的權柄,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3)
「基督徒在這地上只有一個目的,就是維持屬靈的生活,並在這一時代維持神的恩典。主的命令給我們看見,在這地上,基督徒的反應應該是恩典,不是公義……但是另一方面,基督徒必須承認神所設立政治的權柄。基督徒不相信無政府主義……」(4)
「在這地上,我們必須清楚我們該有的態度,我們相信政府,也幫助政府。基督徒是世上所不配有的人,是另外一幫人,願意受虧,叫世人得福;但我們不是傳受虧,乃是傳福音。有人自己樂意受虧,那是人自己的事。我們需要對初信的人說,主在天上這段期間,我們在這地上情願自己吃虧……」(5)
「基督徒……對於國家政權的態度,乃是盡力順服……我們的路乃是: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這是我們的立場。我們自己不掌權,但喜歡別人掌權,也喜歡順服掌權的……一切掌權的,不管他是高級的和低級的,由上至下,我們都得學習順服,不能抵擋。」(6)
「刑罰是由人來的,良心的感覺乃是由神來的。我們如果不順服,良心馬上不安,並要受刑罰。我們在納糧的事上也當順服;政府在物質上所規定的,我們就當遵守。神在地上設立政府,特管世上的事,我們就該納糧,以維持政府的開支……我們的態度……總括來說就是:『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這是主所給我們基本的命令,我們要竭力保守這個態度。」(7)
「我們的順服是有限度的。我們是否無論什麼命令,都聽從呢?政府的命令,我們不能都無限制地聽從。所有比神低的人,我們都得有限度地順從。只有神是我們無限順服的對象。如果政府的命令明顯地與神的命令相反,就不能順從……無論在何種景況中,我們都必須遵守神的命令。但以理的三個朋友,不拜偶像,雖然違犯了王的命令,卻是神所喜悅的。他們的生命即使受到死亡的威脅,也不聽從拜偶像的命令。大利烏王不許百姓向他以外的神禱告,但以理知道這禁令,仍一日三次,面向耶路撒冷禱告。後來就被扔在獅子洞裡,但神封了獅子的口。基督徒在遇到與神的命令相悖的事時,只能犧牲,不能作別的。」(8)
「在使徒行傳五章二十九節,當猶太的長老和大祭司阻攔使徒,不准他們奉主的名教訓人時,他們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聽從人不能過於聽從神,這話是指著猶太人的政府說的。在有的時候,我們只要聽從神,不要聽從人。羅馬書十三章一節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這裡有兩個詞,一個是順服,一個是順從(或聽從)。這兩個詞,一個應翻作『服』,一個應翻作『順』。一個是態度的問題,一個是行為的問題。羅馬書所說的是態度的問題,彼得所說的是行為的問題。聽從人過於聽從神,是不應當的。對於在地上的權柄,我們在態度上要絕對地順服,在行為上要相對地聽從。順服是絕對的,聽從是相對的。……對於政權,我們基督徒在態度上總要順服;但在與神的命令直接抵觸時,就不能完全聽從政權的命令。」(9)
「基督徒在地上,也不為著自己革命。我們的聽從是有限的,順服是無限的。我們對神是無限地順服,也無限地聽從;對人是無限地順服,但有限地聽從。在信仰的事上,我們不能因政府的壓迫,因政府摸著我們的信仰,就反抗政府。我們雖然不能聽從,但還得無限地順服當地的政府,我們絕不能為著自己來革命。因我們基督徒基本上是講順服的人,基督徒不作革命的人。除了關乎信仰的事外,在其餘的事上,基督徒都得聽從政府。今天基督徒的責任是傳福音救罪人,以滿足人屬靈的要求。至於世人,他們有他們身體、心理的要求,讓他們去滿足他們的要求。我們在地上只為屬靈的事活著,我們不爭、不鬧。除了信仰之外,都應服在政權之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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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十四冊,頁242~243。
(2)《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一冊,頁169~170。
(3)《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一冊,頁170。
(4)《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十四冊,頁245。
(5)《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十四冊,頁246。
(6)《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十四冊,頁247。
(7)《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十四冊,頁248。
(8)《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十四冊,頁248~249。
(9)《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十四冊,頁249~250。
(10)《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十四冊,頁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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