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

為主的緣故而順服

R. Scott Clark (加州威敏斯特神學院,教會歷史及歷史神學教授)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 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或作官員)。」(彼前2:13-14)

使徒彼得寫這封信時所身處的世界與我們現今的世界不是沒有相同之處。看看一個新聞網站(或一份報紙)。你看到什麼?各式各樣的叛亂無處不在。大學生不是在寫文章試圖去說服別人從不同的角度思考以及採取不同的行動。相反,他們是在遊行示威,高呼抗議口號,通過恐嚇要求當局接受他們的條件。伊斯蘭主義者並不是試圖通過理性去說服而是試圖去強迫全球接受一個宗教及一個公民秩序(伊斯蘭教法),他們試圖通過暴力、恐懼和混亂來實現這一目標。我們有理由相信世界上一些世俗政府積極地製造混亂和恐懼,以使人民為了安全和保障而轉向公民政府,從而加強政府的勢力。確實,羅馬帝國的公民有理由懷疑政府沒有為他們的最佳利益服務。

然而,非常顯著的是,聖經一再教導我們甚至要順服像尼祿這樣明顯腐敗和邪惡的掌權者。實際上,彼得通過使用一個廣泛的類別來加強這個原則的難度:「人的一切制度」。實際上,彼得寫道,即使我們擁有天國的公民身份,我們也擁有世上的公民身份及當盡的義務。我們不能自由地對世上的制度(例如雇主,公民統治者,家庭和其他社會關係)說,因為我們的天國公民身份,所以我們不會服從這些制度。反而,因為主和因為我們的天國公民身份,所以我們順服世上的掌權者,甚至腐敗的製度。我們為主的緣故而順服。

這教導甚難,因為當人墮落之後,順服既非本性也不容易做到。在墮落之後,我們本性上是反叛份子。我們天生的衝動是要抵抗任何權威。這就是為什麼彼得強調這一點:我們必須順服皇帝或君王。……再一次,彼得加強其教導:我們還必須順服治理各區的小官員。……

正如保羅(羅馬書13章)和彼得所教導的那樣,地方官的工作是賞善罰惡。借用神學的術語,公民生活是一個 「行為之約」。在 「恩典之約」中,罪因為基督的緣故被寬恕了。我們在基督之義的基礎上站在神面前。然而,在公民生活中,沒有其他人替我們受刑,沒有單憑信心所得到的歸算之義。在公民生活中,當我們違法時,我們必須受到懲罰。生活的大部分實際上是一個「行為之約」。你的雇主可能體恤你,也可能不會。我們必須上班。我們必須執行我們的職責,否則我們將受到處分。甚至保羅也說:「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帖後3:10)。這是一個「行為之約」。與神的律法不同,即使是不道德的人也有可能奉公守法而得以遠離牢獄。大多數人一生都不會入獄。大多數人一生都不會犯下要被關進牢獄的各種罪行。大多數時候,奉公守法實際上並不困難。對於我們當中的許多人來說,這意味著減慢車速,或者沒有試圖在沒有付款的情況下把商品帶出商店。確實,官長可能會制定不公正的法律,他們有時會不公正地執行這些法律。然而,彼得說我們必須順服他們。

節譯自“Strangers And Aliens (11): Silencing Critics Through Submission (1 Peter 2: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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