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因為對聖經的無知,缺乏屬靈的智慧,對神的話語徹頭徹尾的不服從,以及一份遵循人的精神。
聖經譴責四種論斷。
1) 聖經禁止虛偽的論斷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 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 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 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 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太7:1-5)
馬太福音7:1廣泛地被斷章取義並普遍地被濫用來教導論斷。
但耶穌正確地解釋了他在說什麼。他沒有譴責所有的判斷。他譴責虛偽的論斷。論斷別人某些事但在自己的生活中卻容許這些事是虛偽的,這是一個大罪。
基督並沒有禁止所有的判斷,這一點從這篇講道中可以看出,在這篇講道中,他教導他的聽眾去判斷先知的真偽、分辨他們是真先知還是假先知。 「你們要防備假先知。他們到你們這裡來,外面披著羊皮,裡面卻是殘暴的狼。 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裡豈能摘無花果呢? 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唯獨壞樹結壞果子。」(太7:15-17)。若不透過神的話語來判斷教義和實踐,就不可能提防假先知。如果我不用聖經來衡量傳道人和教師,我怎能知道誰是假先知呢?
2) 聖經禁止基於個人觀點的論斷或並非基於聖經明確教導的論斷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羅14:4)
這是另一節被廣氾濫用的經文。 人們普遍認為這段經文禁止揭發罪惡和錯誤。
羅馬書14章也被用來支持聖經可以分為基要事情和非基要事情這個教導。
但羅馬書14章與聖經中有「非基要」或「次要」事情這個普遍看法沒有任何關係。
我們不用疑惑究竟保羅禁止何種的論斷。 他給了兩個具體的例子:吃肉(羅14:2-3)和守聖日(羅14:5-6)。聖經在這些事情上是沉默的。新約中並沒有關於這些事情的神的命令。
因此,羅馬書14章的主題是我們如何處理在經文中沒有明確教導的事情。當神沒有說清楚時,我們要給予別人自由。
另一方面,在神已清楚說明的事上,唯一的「自由」就是服從。
有人使用羅馬書14:4來捍衛許多屬於明確不服從的事,例如世俗的音樂,男人留長髮,過分暴露的衣服,女牧師等等。既然聖經清楚地說過這些事,那麽把羅馬書14:4應用在這些事上就是濫用。
羅馬書14章沒有全面譴責判斷,也不是在說有些教義是基要的,有些則是非基要的。它是在說有些事情在聖經中有明確的教導,因此這些事情受到約束,但有許多事情在聖經中沒有提到,因此這些事情不受約束。在這些事情上,每個信徒都可以自由地在主面前作出自己的決定,但他不能將自己的信念作為他人的法律,他也不能在這些事情上論斷別人。
3) 聖經禁止基於人的想法和傳統的論斷
「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 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 所以,時候未到,什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林前4:3-5)
這是另一段被廣氾濫用的經文。 它被用來教導信徒在這個世界上不應判斷任何事情,並且應該把所有的判斷都留給神。
但這與同一封書信中的許多段經文相矛盾。
「屬靈的人能看透(或作判斷,下同)萬事,卻沒有一人能看透了他。 」(林前2:15)。
「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裡,心卻在你們那裡,好像我親自與你們同在,已經判斷了行這事的人」(林前5:3)。
「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林前6:5)。
「至於做先知講道的,只好兩個人或是三個人,其餘的就當慎思明辨(或作判斷)。」(林前14:29)。
在哥林多前書4:3-5中,保羅清楚地描述了他禁止何種判斷。他禁止以「人的判斷力」為基礎的判斷。這是基於人的想法和傳統的論斷,而不是根據神話語的判斷。
保羅也說最重要和最後的審判屬於主;因此,在我們現今的判斷中,我們必須謙虛謹慎。即使我們有神的話語,並且有義務在神話語的基礎上判斷一切,我們也不能認為我們是無誤的。我們甚至不知道自己的心(耶17:9)。我們行在我們所擁有的亮光中,並按照這亮光來過我們的生活和進行我們的事工,但我們的知識在今世並不完全,我們的判斷是有誤的。
我們可以知道一個人的教導是否是錯誤的,我們可以對他們的錯誤有足夠了解,從而標誌它並避免它,但我們不知道人心中的秘密,我們也不知道將來神在末世的日子審判人時會牽涉到甚麼的事。因此,我們知道我們在這個世界上的所有判斷都是暫時的,最後的審判只能由神作主。
4) 神禁止邪惡的論斷
「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或作詆毀,下同)。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 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雅4:11-12)
雅各警告不要進行以下兩種判斷。
首先,雅各警告不要說邪惡的話(雅4:11)。
適當的判斷是在愛中說出真理。真理不是邪惡,在愛中說出真理並不是邪惡的。對真理的熱愛和對抗錯誤的熱誠並非邪惡。詩篇作者給這種熱愛作出榜樣。 「你一切的訓詞,在萬事上我都以為正直,我卻恨惡一切假道。」(詩119:128)。
雅各所譴責的判斷是拆毀性、搬弄是非、和誹謗性的論斷。這種判斷是帶有惡意的論斷。當一個人正確地和按聖經教導來判斷時,這種判斷永遠不會有傷害人的意圖。
我們看到了法利賽人惡意論斷的一個例子。他們以邪惡的方式論斷耶穌,因為他們不是在真理的基礎上論斷;他們根據自己的傳統來論斷,他們想要傷害他(約7:52)。加拉太和哥林多的假教師以同樣的方式論斷保羅,試圖將他拆毁(林後10:10)。
這就是雅各所禁止的,但他並不禁止對錯誤和那些促進錯誤的人作出合乎聖經並富有同情心甚至熱誠的判斷。 正如我們在使徒行傳和其他書信中所看到的那樣,早期教會的使徒和先知不斷展示這種判斷。
其次,雅各警告不要以一種違背神律法的方式判斷(「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雅各書4:12)。
這是指以人的標準而不是以神的標準來判斷他人的不是,從而使自己成為立法者。 當法利賽人按照他們的傳統論斷耶穌時,他們就是這樣做了(太15:1-3)。
另一方面,當一個信徒以敬虔和富有同情心的方式通過神的話語來判斷事物時,他不是在行使自己的判斷;他是在行使神的判斷。 例如,當我們說女人成為牧師是錯誤的,或者男人留長髮是羞恥的,或者愛世界的人是犯了姦淫的,這不是我們的判斷;這是神的判斷(提前2:12;林前11:14;雅4:4)。
作者:雲大衛
原文出處:
https://www.wayoflife.org/reports/stop_that_judging.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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