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

判斷需要分辨[不加思索的信仰之五]

約翰麥克阿瑟

上次,我們討論了教會領袖明辨是非的必要性,但操練分辨並不只是教會牧師和長老的職責,保羅對教會長老仔細分辨的要求也同樣適用於教會的每一成員。《帖撒羅尼迦前書》5:21所說的「凡事察驗」不是針對個人,而是針對整個教會。

這節經文的希臘原文其實很簡單,英文聖經中“carefully(仔細)”二字為譯者後加,為凸顯原文含義。如果我們只按字面意思翻譯,就是「凡事察驗」,沒有「仔細」二字。不過,希臘文“dokimazō”包括了仔細察驗之意。新約中多次出現過這個單詞,在其他地方譯作「分析」、「鑒察」或「證實」,指的是檢驗一樣事物使其露出本相的過程,好像在檢驗貴重的金屬。保羅在這裡勉勵信徒細細甄別他們聽見的每一句話,分辨其中真偽,區分優劣。換句話說,保羅希望他們在所有事上都慎重地察驗。保羅在說,你們要「凡事考察」、「凡事判斷」。

可是,有人不禁要問,《馬太福音》7:1不是教導我們「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嗎?這節經文常常被人用來禁止我們對他人的信仰做出任何形式的批評或分析。耶穌是否是不允許基督徒質疑任何奉祂之名的教導?

當然不是。保羅說的屬靈的分辨和耶穌所說的論斷態度並不等同。在《馬太福音》第7章,耶穌繼續說:

「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給你們。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樑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太7:2-5

顯然,耶穌在譴責假冒為善的判斷,因為一些人用嚴格的標準判斷別人,對自己卻網開一面。當然,耶穌絕非禁止所有的判斷,事實上他認為,除掉弟兄眼中的刺很有必要,只是你需要先除掉自己眼中的樑木。

除了這節經文,根據聖經,我們也不應判斷他人的動機或態度。我們不能「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來4:12),這是上帝獨享的特權。唯有神能論斷人的內心,因為唯有祂知曉人心(撒上16:7);唯有祂曉得人心裡的隱秘(詩44:21);唯有祂能衡量人心(箴16:2);唯有祂將「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羅2:16)。這不是我們的工作。「所以,時候未到,什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林前4:5)。

聖經只批判假冒為善和論斷他人內心或動機的論斷,至於其他判斷則明文鼓勵我們為之。從頭到尾,聖經都在勉勵神的子民區分真假、對錯和好壞。「按公平斷定是非」(約7:24)。保羅對哥林多信徒說,「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你們要審察我的話」(林前10:15)。由此可見,在甄別教義純正的事上,神不僅不反對判斷,反而要求我們分辨。

在下次學習中,我們將看到,如果我們有分辨地做出判斷,也能有效對付教會內部的罪惡。

本文來源:http://www.chinamuzh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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