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7日星期三

當神放棄一個國

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

羅馬書—18-32提到,人故意行不合理事,神會任憑他們。
神的忿怒誠然不是一個受歡迎的議题,但若要了解福音,這卻是一個必須重視的中心題目。神有不同的忿怒:
一個稱為永存的忿怒,是神把不信的罪人永遠置於地獄中的懲罰;一個是末世性的忿怒,是神在世界末期時所發的怒氣。
另一個可以稱為災難性的忿怒,如海嘯、火山、颶風、地震,或一架飛機撞入雙子大廈(Twin Towers)造成數千人死亡。
還有一個是後果性的忿怒,人種的是甚麽,收的也是甚麽——過某種生活,就啟動某些審判的效力。
還有一種就是本文所提到的任憑的忿怒,這是神轉面背著一個社會,不看時的情况 ⋯
聖經中,最直接道出這個任憑的後果是羅馬書一章,最生動和最全面討論神的不理。這也是解釋美國此時此刻的道德失序與混亂的最佳經文;神的忿怒已臨到,我們不是在等待,而是在經歷。
在24、26及28三節中,有「神任憑他們」的字眼;「任憑」的希臘文是指對罪犯判刑,然後執行處罰。這三節經文都表示一個事實,神因為忿怒已經按法律來定人的罪,那就是不會攔阻,任憑他們落到選擇行惡的因果效應中。
當審判臨到時,遏制罪行的恩典就失去了,於是罪惡充斥。罪是審判的因由,又是後果,因果就這樣循環蔓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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