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7日星期三

耶穌是主

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

聖經從來沒有講過任何一個人「使」基督為主,除了神自己,祂「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徒二36)。祂就是一切的主(羅十四9;腓二11),且聖經的命令不是「使」基督為主,而是向祂的主權俯伏下拜。那些拒絕祂的主權、或只是以嘴唇來事奉祂的主權的人,根本還沒得救(參:林前十二3;路六46-49)。我們從主耶穌在馬太福音七章22節的話看到,很多在口頭上或頭腦上承認基督主權的人,將會被趕出天國,因為他們並沒有遵行天父的旨意。

所有相信神的話的人都同意耶穌是主。祂一向、且永遠是主,不論人是否承認或降服於祂的權柄。

然而,有些近代的福音派作者已在質疑,基督的主權在福音信息中的地位。他們雖然不否認基督是主,卻暗示說,在向未信者傳福音時最好不提這個真理。我剛剛提到的那篇文章說:

「我們必須信賴基督為個人的救主,且要重生。但這只是第一個決定。是已信的信徒使基督為主……。信賴基督為救主的決定,然後再使祂成為主,乃是兩個分開的不同決定。第一個決定是由不信的人作的,而第二個才是信徒作的。兩種決定在時間上來說,可能很接近或相隔甚遠。但是得救必須總是在主權之前。一個人可以得救、而從來沒有使基督成為你生命中的主;那是可能,但卻是悲慘的。」

那話聽起來像耶穌所傳的福音嗎?當然不是。我們已看過耶穌經常向未信的人講到祂的主權的重要性。例如,在馬太福音十九章中,祂向那個富有的少年官所說的一切,都在向那些稱祂為主但並不真正認識祂的虛假信徒挑戰,且祂說得非常清楚,順服神的主權是進入神國的先決條件。明顯地,祂的主權乃是救恩信息總體的一部分。

聖經啓示了幾個包含在主名之下的永恆屬性。假若離開這些,救恩就沒有意義和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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