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7日星期三

成功神學教會中權柄的濫用

D.A. Horton

據我估計,在濫用權柄的領袖心中有三個信念,使得他們在思想上把自己的行為合理化。這三個信念是:過度實現的末世論(over-realized eschatology)、錯誤的詮釋和應用經文、和渴望自我崇拜的驕傲心態。

過度實現的末世論

成功神學教會中的領袖在他們的播客、佈道和電視節目中宣揚了一種過度實現的末世論。過度實現的末世論是一種簡單的主張——神現在就會完全答應那些祂定意將來才會完全實現的事情。比如,一個持有過度實現末世論觀點的牧師可能會教導:神已經應許了基督徒——從現在開始——神會解決他們所有的財務、身體或者情感的問題。

他們通常會錯誤地引用箴言8:21、耶利米書29:11、以賽亞書53:5、瑪拉基書3:10、哥林多後書8:9、或雅各書4:2這些經文來支持他們的想法:「基督徒在今生就得到天上的財寶」。當成功神學教會領袖在金錢上富足時,他們通常聲稱這是因為自己走在亞伯拉罕的信心之路上(創13:14-15),而那些跟隨他們的信徒也能得到同樣的祝福——當然前提是信徒要忠心侍奉他們的領袖。

這種教導至少在三個方面損害了跟隨的信徒:錯誤之一,如果一個領袖經濟富足,他所傳的教義都是符合聖經的;錯誤之二,如果教會成員沒有富足和健康的生活,那麼他們有可能是缺少信心或者沒有十一奉獻,甚至是在悖逆領袖;錯誤之三,這種教導鼓勵領袖以任何方式(或合法或非法)攫取物質財富。

對聖經的曲解及其應用

基本上,過度實現的末世論是建立在錯誤的聖經詮釋上——它的結果是,當試煉臨到時,信心就倒塌了。我引用一節流行的經文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過度實現的末世論與濫用權柄是如何聯繫起來的——歷代志上16:22 「不可難為我受膏的人」(參考詩篇105:13-15 )。

當成功神學領袖的罪行或錯誤教導與提摩太前書3:1-7和提多書1:6-16這兩段經文發生衝突,而會眾質問或嘗試追究他們的責任時——「不可難為我受膏的人」成為他們或他們的「扈從」(armour bearers) 用作反駁對方的經文。這節經文的運用為教會領袖提供了一個逃避責任和紀律的堅固保護傘。

從上文下理,這節經文是大衛對神的讚美,因祂以自己至高的主權保護了以色列先祖不受殺身之害——為了保全祂自己聖潔的國度。更精確地來說,這節經文不是創造了一個特別的「受膏者」階級使他們免除合乎聖經和會眾的問責。大衛自己就沒能逃避責任,正如撒母耳記下12章當中記載的一樣。此外,哥林多後書1:20-22和約翰一書2:20-27顯示出,神的受膏者是每一位有聖靈內住的信徒,絕非僅是教會領袖。最後,成功神學教會領袖不受督責和紀律約束這一點與提摩太前書5:19-21的教導有直接衝突。

一個渴望自我崇拜的心

每個人都喜愛甚至沉迷於受人崇拜,因此教會領袖認為自己沒有這種掙扎就是愚蠢的。我發現當成功神學教會的領袖在用救世主般的方式對待會眾時,他們顯現了自我崇拜的慾望。我見過這種場景:他們會把自己當作神的獨家代理來談論祝福與人生方向。所以當信徒有需要時,他們就被哄騙著去尋求他們的領袖,而不是耶穌,來作為他們的中保。

藉著成立和利用「扈從」這個偽職位,這種教導滲透進各種事工當中。成功神學領袖訓練一大群門徒,稱之為「扈從」,他們的職責是滿足牧師的要求以致成為「神兒女」的祝福。這種出於事工目的的要求可能包括個人按摩、共享晚餐、支付賬單、或者在牧師講完道之後大聲讚賞。對於「忠心」的扈從,回報是許諾在牧師升任更高層後分享他的職份、更大的事工機會、甚至是一份教會的遺產。

如果一個扈從拒絕或者不能完成所要求的任務時,領袖就會讓他/她陷入罪咎感、拿他們與更「忠心」的扈從比較、把他們從群體中除名、甚至質疑他們對耶穌的忠心。所以,出於愧疚和一種與領袖站在同一條線上的渴望——這也意味著和神站在同一條線上,這些追隨者要麼服從要麼離開教會。可悲的是,這種離開通常意味著離開所有的地方教會。

節錄自《成功神學教會中權柄的濫用》
https://cn.9marks.org/…/the-abuse-of-authority-in-prosperi…/
(根據英文原著,對中譯本某些地方作出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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