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9日星期二

沒有欠人的債

畢哲思(Jerry Bridges)

「誰先給我什麼,使我償還呢?天下萬物都是我的。」(約伯記 41:11 )
我們決不能藉著順服或捨身的事奉去強制神(給我們回報)。即使我們在自己的一切基督徒職責中完全順服,我們仍然不得不說, 「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做的本是我們應分做的。」(路‪17:10‬)。
假設你完全遵守你國家的交通規則。你總是停留在車速限制之內, 總是在停車標誌前停下來, 總是在適當的車道上行駛, 總是用你的轉彎信號。你收到報酬嗎?一點也沒有。這是正常的駕駛方式。你不會藉著完全遵守交通規則去強制國家以任何方式獎勵你。你只能說, 我已經盡了我的責仼。
作為宇宙最高的統治者, 神有權利要我們所有人都無條件地服從和忠誠地事奉, 而無需要有半點義務給我們回報。我們虧欠了對祂的服從和事奉。如果我們要完全服從神所給予的每個命令並忠實履行每項職責——當然, 我們從來沒有這樣做過——我們仍然只能說, 「我只是盡了我的職責。」通過使徒保羅寫下的默示, 聖靈再次斷言神沒有義務給任何人回報: 「誰是先給了祂,使祂後來償還呢?」 (羅 ‪11:35‬)。這個斷言不是空談。保羅在面對神表面上對猶太人的唾棄及對外邦人的偏愛之時, 已一直在處理猶太人的未來這個困難問題。無論我們如何理解未來, 聖靈通過保羅所說的原則是很清楚的: 神沒有欠任何人任何東西。
譯自”The Transforming G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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